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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读书会
-春秋公羊读书会-
01楚公子贞、郑公孙辄帅师伐宋。
1.无传注疏,据《左传》:六月,楚子囊、郑子耳伐宋,师于訾毋。庚午,围宋,门于桐门。
2.其他注解
A.高闶
以宋公受逼阳故也,郑背中国即蛮夷,又与蛮夷同伐中国,罪不容诛也,二国同伐,书卿帅师,自此始,盖张楚郑以望晋悼,所以懿萧鱼之功而大中国之庆也。
B.止斋先生
凡专将言帅师,苟二国会,则先序主兵者,而不言帅师。言帅师,是国自为帅也。国自为帅自楚公子贞、郑公孙辄始。自是,虽围灭亦并称帅师矣。(是在定十四年,哀三年)
C.季本
郑之从楚,以鄢陵之战其君为郑而亲集矢于目也,晋之伐郑以郑人从楚助鱼石而伐宋也,故晋兵加郑则报必及宋,郑之恃楚而不知自反矣。今楚子伐郑,郑之从楚复坚,故楚又助郑伐宋以报去年伐郑之役,此不过逞其私忿耳,岂解怨息争之道哉?宋惟从晋不贰,是时宋乐喜又以贤臣当国,故其谋定于先、御备于预、完璧以守、不与交锋,楚虽加害,卒亦无如之何矣。岂若郑人信无所立,惟强是从,徒使其民辛苦垫隘而无所底告哉?郑公孙辄,公子去疾之子也,详见“冬,盜杀公孙辄”下。
02晋师伐秦。
1.无传注疏,据《左传》:晋荀罃伐秦,报其侵也。
A.杜预:荀罃不书,不亲兵也。
B.孔颖达:正义曰:传称荀罃伐秦,而经不书罃,知罃不亲兵,以师告也。
2.其他注解
A.高闶
晋方帅诸侯会呉,灭逼阳,又赴千里而伐秦,可谓虐用其民矣,为晋计者,若修文公之业,与秦通和,庶因秦之兵力共攘强楚,可以少安中国,不此之图而反以秦资楚,此晋之失也。
B.止斋先生
此荀罃也,曷为贬书师?秦晋之师非会伐皆不书大夫。
C.季本
晋悼公方用兵争郑,而又出大众以伐秦,此何意哉?盖是时秦人南交于楚而秦景公妹又为楚共王夫人,悼公惧其为楚出师以拟己后,故先伐秦以攻其心耳。然晋文之霸也先亲秦穆,故卒资其力以败楚于城濮,今以相仇之国而又以诈力处之,但可为备以沮,其一时之谋耳,安能使之久而不报哉?
03秋,莒人伐我东鄙。
1.无传注疏,据《左传》:莒人间诸侯之有事也,故伐我东鄙。
2.其他注解
A.高闶
莒人间诸侯之有事也,又伐我东鄙,其曰伐者,必有辞也,鲁国卿大夫惟私室之务崇,则公室之不竞宜矣,且去年同盟于戏,今年又会于柤,又方同会伐郑,退受莒兵而不能御,鲁必有以取之也。
B.季本
汪克宽氏曰:“莒屡同晋悼之盟,而乘间加兵于鲁,其无忌惮亦甚矣。”馀详见八年“莒伐东鄙”下。
C.刘逢禄《何氏释例》
《春秋》内其国,诸侯之来伐者,皆鄙之,如莒人伐我东鄙、齐人伐我西鄙是也。注云:“荣见远,亦以疆王义也。”而于哀之八年则曰“吴伐我”,十一年则曰“齐国书帅师伐我”注云:“不言鄙,起围鲁。不言围,讳也。”然与?
曰:此其义亦在张三世。董子著之曰:“《春秋》缘鲁以言王义,杀隠、桓为远祖,宗定、哀为考妣。”所传闻世详于治内,所闻世详于治诸夏,所见世治及远夷,则大一统也。故基壤之所加,润泽之所被,当此之时,鲁无鄙疆。《中庸》述《春秋》之化,至于天覆地载,其义略同。何君失之。
04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娄子、齐世子光、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伐郑。
1.无传注疏,
A.据《左传》:诸侯伐郑,齐崔杼使太子光先至于师,故长于滕。己酉,师于牛首。
a.杜预:齐世子光先至於师,为盟主所尊,故在滕上。
b.孔颖达:○正义曰:《周礼·典命》:“诸侯之適子,誓於天子,摄其君,则下其君之礼一等。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郑玄云:“誓犹命也。言誓者,明天子既命,以为之嗣”也。十九年传云:“光之立也,列於诸侯矣。”则光是未誓者也,法当继於子男之下。柤之会,列於小邾之下,是其正也。於此伐也,传称“崔杼使大子光先至于师,故长於滕”。晋悼以齐是大国,光复先至,心善其共,遂进其班。为盟主所尊,故在滕上。言其非正法也。
2.其他注解
A.范宁
齐世子光字滕薛之上,盖骄蹇。
B.高闶
齐世子光以先至而序于四国之上,是无君臣上下之辨也,虽晋欲以勤惰劝诸侯故,然非世子骄蹇,则晋侯何以为此彼能以礼自抑,则辞不居矣,郑于是复从晋,然亦不敢背楚也。
C.张洽
传:“诸侯伐郑,齐崔杼使太子光先至于师,故长于滕。”〇吕氏曰:“齐世子光序诸侯上,主会者为之也。春秋不改,所以示讥。言上下之无礼文,专以彊弱事势为先後也。”
D.季本
此因郑人从楚伐宋而伐之,所以争虎牢矣。自此晋人凡三伐郑,皆因楚郑加兵于宋而后动,
则亦不得已而应之者也。黄震氏曰:“齐世子光,人臣也,而今位滕薛之上,以其先至而跻之也,非礼矣。”陈傅良曰:“隐桓之诸侯皆序爵也,属者作,而或小国有序于大国之上,有以子男长于伯者矣,于是以世子长于小国之君,则悼公为之也。”
05冬,盗杀郑公子斐、公子发、公孙辄。
2.其他注解
A.《榖梁》:称盗以杀大夫,弗以上下道,恶上也。
a.范宁
两下相杀,不志乎《春秋》,恶郑伯不能脩政刑,致盗杀大夫也。以上下道,当言郑人杀其大夫。
b.杨士勋
疏“称盗”至“上也”。释曰:哀四年传云“微杀大夫,谓之盗”,而曰上下道者,以微杀大夫,即是两下相杀。两下相杀,不志乎《春秋》,恶郑伯不能修政,刑以致盗杀大夫,则哀十三年“盗杀陈夏区夫”,昭二十年“盗杀卫侯之兄辄”,亦是恶其君以致盗也。两下相杀,既不入于例,故云不以上下道。其以上下道者,当云郑人杀其大夫也。然文六年狐射姑杀阳处父,经改两下相杀之文“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是谓君国杀之之辞也,则上下之道亦称国。而独决其不称人者,称国以杀大夫有二例,以二例不定,故不得专为上下道;称人杀,是诛有罪之文,有罪无二例,故得决之。於此发例者,盗杀大夫,初起於此故也。
B.胡安国
按左氏,郑公子騑当国,发为司马,辄为司空。騑与尉止有争,及为田洫,司氏、堵氏、侯氏、子师氏皆丧田,故五族聚羣不逞之徒以作乱,入西宫,杀三卿于朝。不称大夫,程氏以为失卿职也。卿大夫者,国君之陪贰,政之本也。本强则精神折冲,闻有偃息谈笑而郄敌国之兵,胜千里之难者矣。乃至于身不能保,而盗得杀之于朝,安在其为陪贰乎?故削其大夫,为当官失职者之鉴也。
C.高闶
尉止聚群不逞以作乱,杀三卿于朝,不书尉止者,小臣无列于朝,伺隙而窃发,则盗也,三卿不称官者,失卿职也。
D.止斋先生
盗,贱者也。以贱者而一日杀三卿,郑之失政甚矣。书盗自此始。传曰:“言无大夫焉”。春秋之季小臣图柄其甚者,陪臣执国命矣。是故,卫周、冶杀元咺,(僖30:秋,卫杀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宋穆、襄之族帅国人杀公孙固、公孙郑。(文7:宋人杀其大夫)虽贱者也,犹未书盗,必若郑五子而后书盗。诸侯贬书人,听诸侯之辞也;大夫贬书人,听大夫之辞也。书盗,则听不止大夫矣,春秋所甚不得已也。
E.张洽
騑,公羊、穀梁作“斐”。〇传:“初,子驷与尉止有争,子驷为田洫,司氏、堵氏、侯氏、子师氏皆丧田焉,故五族聚群不逞之人,因公子之徒以作乱。於是子驷当国,子国为司马,子耳为司空,子孔为司徒。冬,十月,戊辰,尉止、司臣、侯晋、堵女父、子师仆帅贼以入。晨,攻执政於西宫之朝,杀子驷、子国、子耳。子孔知之,故不死。”〇程氏传:“不称大夫,失卿职也。”愚谓:郑之从楚以劳中国,皆公子騑之罪也。郑成公卒之初,诸大夫欲从晋矣,公子騑以官命未改止之;及鄵之役,僖公如会,以从中国,而騑弑之;及楚子囊伐郑,子展欲坚守以待晋,而騑请从楚以任其咎。故公子騑者,从逆之人、弑君之贼也。而公子发、公孙辄,惟騑是从,恶积而不可掩,郑不能讨,而盗得杀之所,所谓“上慢下暴而致寇至”,孔子以为盗之招也。此所以不“称杀其大夫”也与。
F.季本
公子,即子驷,公子发,即子国,公孙辄即子耳,皆穆公族也。按《左氏》,郑公子发当国,为司马,辄为司空,与尉止有争,及为田洫,司氏、侯氏、堵氏、子师氏皆丧田,故五族群聚不逞之徒以作乱,入西宫杀三卿于朝。窃谓,如《左氏》说,则众乱擅杀当书“郑人杀其大夫”矣,今书曰“盜杀”于书“成城虎牢”之上,而“戍城虎牢”又蒙上“诸侯伐郑”之文,则似晋掩杀之,是刺客之事也。不称大夫,外他国大夫之辞也,与桓十六年陈佗同。程正叔曰:“盗杀三卿,不称大夫江失卿职业。”张治氏曰:“郑之从楚以劳中国,皆公子馴之罪也,楚子囊伐郑,子展欲坚守以待晋,而请从楚,故馴者从夷之人也,而发、辄惟是从,恶积不可掩,郑不能讨,而盜得杀之,此所以不称杀其大夫也欤。”此二说者善矣,但以是而立不称大夫之例则牵强耳。
G.刘逢禄
a.《公羊广墨守》:
又,襄十年,冬,盗杀郑公子斐、公子发、公孙辄。《通义》:“不言杀郑大夫者,斐弑僖,发、辄皆与闻乎故者也,故特贬以罪之”案:《春秋》取文足张法,斐、发之罪,援他国弑君之罪断之而已,非失贼也。此言公子、公孙则为大夫明矣。
b.《谷梁广废疾》:
冬,盗杀郑公子斐、公子发、公孙辄。传:称盗以杀大夫,弗以上下道,恶上也。难曰:《公羊》例“贱者穷诸盗”观《左氏》,此事益信矣。范以为以上下道当言“郑人杀其大夫”,则传例称人为杀有罪,失传意矣。传以书“盗杀”为恶上失政,则两下相杀?
06戍郑虎牢。
1.传注疏
孰戍之?诸侯戍之。曷为不言诸侯戍之?离至不可得而序,故言我也。
剌诸侯既取虎牢以为蕃蔽,不能杂然同心安附之。○为蕃,方元反。
[疏]“戍郑虎牢”云云。
○解云:五年“陈戍之下已有传,而复发者,盖嫌国邑不同故也。注“既取虎牢”者。即二年冬,“遂城虎牢”,传云“虎牢者何?郑之邑也。其言城之何?取之也。取之曷为不言取之?为中国讳也。曷为为中国讳?讳伐丧也”是也。
诸侯已取之矣,曷为系之郑?
据莒矣夷以牟娄来奔,本杞之邑,不系于杞。
[疏]注“据莒”至“于杞”。
○解云:即昭五年“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是也。云本杞之邑,即隐四年“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是也。
诸侯莫之主有,故反系之郑。
诸侯本无利虎牢之心,欲共以距楚尔,无主有之者,故不当坐取邑,故反系之郑,见其意也。所以见之者,上讳伐丧不言取,今剌戍之舒缓,嫌於义反,故正之云尔。○诸侯莫之主有,绝句。见其,贤遍反,下同。
[疏]注“所以见之者”。
○解云:上讳伐丧不言取者,即二年冬,“遂城虎牢”,传云云是也。不言取,讳之似不合取,既不合取,戍之舒缓即不合剌,而今剌之,义似违,是以《春秋》系之於郑,见无主有,明欲拒楚,实无贪利,即诸侯取之不合罪坐也,故云不当坐取邑耳。
2.其他注解
A.《左传》
诸侯之师城虎牢而戍之,晋师城梧及制,士鲂、魏绛戍之。书曰「戍郑虎牢」,非郑地也,言将归焉。郑及晋平。
a.杜预:伐郑诸侯,各受晋命戍虎牢。不复为告命,故独书鲁戍而不叙诸侯。
B.《榖梁》
其曰郑虎牢,决郑乎虎牢也。
a.范宁;不称其人,则鲁戍也,犹戍陈。二年,郑去楚而从中国,故城虎牢。不言郑,使与中国无异。自尔已来,数反覆,无从善之意,故系之于郑,决绝而弃外。
b.杨士勋:疏注“一年”至“弃外”。◎释曰:注言此者,解其决郑之意。九年郑与诸侯同盟,其年楚子伐郑,郑从楚,此年又与楚公子贞伐宋,是其数反覆也。今诸侯则戍郑,当见其无从善之心,故不得内之,以明当决绝之。若不决绝之,当如上二年直云“城虎牢”,不系之郑也。
C.高闶
五年戍陈,此年戍郑虎牢,皆勤民远戍,然戍陈为善,戍虎牢为无益,何则,陈附中国而楚争之,则戍之者,义在救陈而拒强楚,虽予之可也,经书诸侯救陈,斯可见矣,郑虎牢则异于是,诸侯与楚争郑久矣,诸侯之得郑者亦已数矣,而不能有之,随为楚取,是诸侯之无能也,今郑虽行成,而诸侯所以为之,戍则其意有在矣,使郑复贰,则虎牢之戍反为心腹之忧,如其不贰,则助之守而为之援焉,定则固将反之矣,是以圣人亦还系于郑,以致其意,若非得郑之辞也,然五年城虎牢,不系郑者,是时诸侯城之以驻师而御楚,虽郑亦不能有之也。
D.止斋先生
向也曰“虎牢”,(襄2)今也曰“郑虎牢”何?不系之郑者,为天下城之也。系之郑者,为郑戍之也。是故,楚丘不系之卫,(僖2)缘麦不系之杞,梁山(成5)沙鹿(僖14)不系之晋,皆非一国之辞也。郱鄑郚系之纪,(庄元)彭城系之宋,(襄元)皆一国之辞也。
E.季本
晋自城虎牢以来,郑不叛者六年,而楚亦以晋为能庇郑,不复争矣,然城守虎牢矣诸侯之师所难久也,故晋人因郑已服,乃以虎牢与郑守之,亦待郑不疑之意也。郑得虎牢,其势可以自由,而楚公子之伐郑,郑公子、公子发、公孙辄遂复从楚,而楚以晋人不救知郑之无所恃也,于是争兵复至而与郑为患矣,此皆晋失虎牢故也。况是时晋方伐秦,又惧楚之与晋合也,则虎牢犹未要地,而在所必争矣。但郑人已知虎牢之当据,而欲据虎牢之险以从楚者,其谋主于公子馴、公子发、公子辄也,故盗杀三子而仍成虎牢,谓盜非晋人可乎?戍而复系之郑者,是时晋以虎牢与郑也,而郑无从中国之诚,晋无绥诸侯之道可见矣。按戍城虎牢之文有似内辞,故赵伯循以为鲁自成,义同五年“戍陈”。窃意“戍陈”在“公至自会”之后则不可蒙会戚诸侯故,但当为鲁事成虎牢,则公会诸侯伐郑尚未归也,而蒙上文“盜杀”之文,盗因伐郑起也,而成意自当属于伐郑之诸侯矣,且郑视陈为急,鲁以远国,安得独戍此哉?
07楚公子贞帅师救郑。
1.无传注疏,据《左传》:
楚子囊救郑。十一月,诸侯之师还郑而南,至于阳陵。楚师不退。知武子欲退,曰:「今我逃楚,楚必骄,骄则可与战矣。」栾黶曰:「逃楚,晋之耻也。合诸侯以益耻,不如死。我将独进。」师遂进。己亥,与楚师夹颖而军。子蟜曰:「诸侯既有成行,必不战矣。从之将退,不从亦退。退,楚必围我。犹将退也,不如从楚,亦以退之。」宵涉颖,与楚人盟。栾黶欲伐郑师,荀罃不可,曰:「我实不能御楚,又不能庇郑,郑何罪?不如致怨焉而还。今伐其师,楚必救之。战而不克,为诸侯笑。克不可命,不如还也。」丁未,诸侯之师还,侵郑北鄙而归。楚人亦还。
2.止斋先生
楚数救郑矣,不书,(见传宣元年蒍贾,二年斗椒,成九年子重,十六年楚子,十七年子重)于是始书。以为晋悼复伯,楚欲救而不能也。是故,书救陈,见晋终失陈;书救郑,见楚之终失郑云尔。
3.季本
楚公子贞救郑所以坚郑之所从,非知争虎牢者也,故晋不与之战而楚师退矣。楚本争郑,《春秋》何尝以数许楚乎,纪其实而已耳。
08公至自伐郑。
无传注疏,其他注解:
1.高闶:郑遂两事晋楚矣,书楚救郑而致公,则知诸侯之避楚也,诸侯避楚,则知戍虎牢为无益矣。
2.季本:郑虽未服,诸侯已成虎牢,则伐郑之功也,故襄公以此饮至焉。
记录人:杨宁
排版人: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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