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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有我校在读学生才有在学生公寓住宿资格。

2、学生、家长须填写书面申请,并经班主任、公寓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方可入住。

3、学生申请住校并安置后,若非转学、退学、休学、患病等特殊情况不得私自退寝。因违纪责令停寝、退寝的将对班级予以一定的扣分处理。

4、患有特殊疾病,如传染或精神疾病,经医师诊断不宜住校者,不安排住宿。

5、不认同我校学生公寓管理各项规定和《违纪处理办法》者,不安排住宿。

6、服饰、发型、被褥被罩床单不合乎学校要求标准的,不予安排住宿。

7、床上用品自备:褥子规格cm×90cm,床单cm×cm,被子7×5。被子要易叠,不能过太宽、过厚。

8、餐具、口杯、脸(脚)盆、毛巾、换洗衣服、鞋袜、洗漱用具等生活品自备。

9、寄宿生只许带简单的行李,宿舍安顿好后,多余的袋子、鞋盒、包等由家长带走。不许学生带小食品、各种水果、饮品进入公寓。除学期初入寝和学期末学生离寝外,家长不准进入公寓楼。

10、寄宿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受到停宿或退宿处分:

(1)不服从管理,顶撞或辱骂寝管老师,态度恶劣者。

(2)擅自留宿校外人员或非寄宿本校学生者。

(3)不经公寓部允许,擅自入住寝室者。

(4)晚上不经请假允许,私自外出者。

(5)抽烟、喝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者。

(6)将各种动物、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险器械及物品带入寝室者。

(7)将手机、香烟、游戏机、平板电脑、小食品、各种水果和饮料等带入寝室者。

(8)攀爬门窗、围墙、护栏、水管、窗户者。

(9)偷盗、破坏他人财物和公物者。

(10)私自拆装电线、电灯、电扇、插座等用电设施,和使用电炉、电热器、电熨斗、电饭煲、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者。

(11)故意破坏住宿、水电、监控、消防等设施和各种管线者。

(12)不履行义务,逃避劳动值日,或故意乱倒垃圾、随地大小便污损公寓环境者。

(13)按照《实验中学寄宿生日常管理量化细则》每周量化扣分达到停宿、退宿处分者。

(14)连续两周受到“停宿警告”处分者或已受到过停宿处分者。

11、寄宿生如因违纪受处分(教育)需家长来校时,家长应予积极配合,按时到校。

鄢陵县实验学校公寓管理委员会

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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