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鄢陵县人民法院陈化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三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王某当庭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戴某与被告王某系朋友关系。年8月、年2月、年8月,被告王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先后向原告戴某借款10万元、5万元、5万元,约定月息2分,并分别出具了借条。借款到期后,被告王某未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今年4月,原告戴某三张诉状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偿还借款共计20万元及相应利息。法庭受理后,通过审查认为该三起案件系同一法律关系,决定合并审理。开庭后,承办法官又详细查阅案卷材料并充分了解案情,认为双方系多年朋友关系,存在调解的基础。6月1日上午,双方再次来到法庭,承办法官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对被告明之以法、示之以利害,希望其早日偿还欠款。在法官的悉心劝导下,最终王某主动表示愿一次性还清借款本金,原告戴某放弃部分利息,双方握手言和。鄢陵法院充分应用诉中调解,为案件当事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纠纷解决渠道,使纠纷化解在审判前,通过诉中调解不仅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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