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九派健康」

周口扶沟通报新增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活动

记者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获悉,11月6日,扶沟县新增1例确诊病例和1例无症状感染者,均已转运至郑医院救治,现将病例2、3初步流调发现主要活动轨迹通报如下:

病例2:女,15岁,就读于扶沟县实验中学,家庭住址:扶沟县桐丘南路川华生活超市广场二楼,主要活动轨迹:

10月21日至22日,约6:30到学校上课,中饭、晚饭在校就餐,20:30放学回家;

10月23日,上午居家未外出,约17:00与同学骑电动车到和润万家旁边金基蛋糕房写作业,18:00左右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0月24日,居家未外出;

10月25日至29日,活动轨迹同10月21日;

10月30日,上午居家未外出,约15:30到实验中学对面“我很忙奶茶店”买奶茶,约16:00骑电动车到人工湖转了一圈,约17:00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0月31日,居家未外出;

11月1日至11月3日,行程轨迹同10月21日;

11月4日,因疫情原因学校放假,约14:00去家庭附近新冠核酸检测点(浙江家具城点)采集核酸,之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病例3:男,49岁,系病例2父亲,经营川华生活超市广场,主要活动轨迹:

10月20日9:30与朋友驾车到扶沟县固城乡秦岭村参加另一朋友母亲葬礼,12:00吃过午饭后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0月21日在超市未外出;

10月22日约8:30给病例1丈夫送早饭,在其家中与病例1有短暂交谈,约9:00返回超市,约18:00与病例1丈夫等人在人行对面马二忠饭店聚餐,聚餐后返回家中;

10月23日9:00至11:00,与朋友自驾车到扶沟县韭园镇十里店南边看工地,逗留2小时左右后返回家中后未外出。约18:00到病例1家中与病例1丈夫、朋友聚会,约23:30结束后返回家中;

10月24日10:30至11:30,与病例1丈夫和朋友驾车到扶沟县固城乡秦岭村参加朋友母亲头七,中午与朋友聚餐,14:30返回家中未外出;

10月25日至27日在超市未外出;

10月28日在安罗高速扶沟西站接朋友,12:10至16:00自驾车到鄢陵县花溪温泉、鹤鸣湖,约16:30返回,其中13:06至13:40在鄢陵县穆喜羊汤烩面就餐;

10月29日在超市未外出;

10月30日自述无外出,大女儿从郑州返回(其妻子将其接回家中);

10月31日上午在超市,约17:00送大女儿到扶沟南站返回郑州,后到扶沟南关西后街路口炒鸭店吃饭,饭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11月1日约15:00至16:30,与朋友自驾车到扶沟县集聚区牡丹庄园,约17:00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1月2日在超市未外出;

11月3日13:00在钱柜检测点采集核酸后返回超市,之后无外出;

11月4日14:30到南关十字路口为执勤交警送矿泉水,随后返回超市后无外出;

11月5日8:00至16:00在店内无外出,约16:00步行到南关逛了一圈后返回超市,期间未逗留,约20:00在家门口采集核酸后返回超市。

据了解,目前,该县进一步流调工作还在进行中,对流调出来的密接和次密接,扶沟县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控。

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提醒与上述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立即向村(社区)报备,并居家隔离,配合工作人员落实相应疫情管控措施。

郑州第23号确诊病例及其密接者在洛阳活动轨迹

11月7日,记者从洛阳市疾控中心获悉,11月6日接到疫情通报,郑州第23号确诊病例蒋XX曾于10月31日在洛活动,洛阳市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置工作。截至11月7日9时,洛阳市已排查到密接35人,次密接人,所有密接、次密接全部进行集中隔离,已进行二轮核酸检测,结果均为;已采集涉疫人员样品份,环境样品45份,全部阴性,所有涉疫场所全部进行终末消毒。现将确诊病例及部分密接在洛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一、确诊病例活动轨迹

10月31日乘自驾车从荥阳贾峪镇出发前往洛阳,10:42连霍高速关林站下高速,11:00抵达宜人路某公寓,乘坐电梯期间全程佩戴口罩,电梯无同乘人员;

12:24乘自驾车到泉舜购物广场,将车停在室外停车场,从西北门进泉舜购物广场,步行乘坐直达三楼扶梯转至四楼扶梯到达商场四楼,全程戴口罩;

12:40在比呐食手打虾滑店购买虾滑;

12:41-14:40到百岁鱼火锅吃饭(吃饭期间14:00对面头号玩家游戏厅玩耍时长约18分钟),期间未戴口罩;

14:50就餐结束,原路扶梯至泉舜购物广场一楼汉堡王买汉堡,全程佩戴口罩;

15:00泉舜购物广场东北门出,乘自驾车前往宜人路某公寓送人,15:25到达,未下车,15:32自连霍高速关林站上高速返回荥阳。

二、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

密接张某某、徐某某1、徐某某2

10月31日12时24分至15时25分与确诊病例蒋某某活动轨迹相同;

10月31日,15时26分-16时20分在宜人路某公寓;

16时20分离开宜人路某公寓,17:30从太康东路到龙门公路客运服务中心网约车(司机已落实管控);19:00洛阳—吉利公交车(司机已落实管控);

张某某11月1日14:25到吉利吉金恒商贸店购物,14:29大港北路上艺图文;11月2日12:14、14:25双苑社区菜鸟驿站;20:10吉利世纪广场;

徐某某1、徐某某2于11月1-3日吉利开元小学上学;

11月3日因荥阳疫情作为重点人员落实管控,11月6日凌晨转运至孟津集中隔离点。

密接徐某某3:

10月31日11时至15时25分与确诊病例蒋某某活动轨迹相同;

11月1-3日到开元大道某单位正常上班,居住宜人路某公寓,往返骑电动车,佩戴口罩;

11月1日18:30-19:00市府东街某食堂超市购物,佩戴口罩;

11月4日14:15宝龙城市广场A栋自我隔离,16:00医院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佩戴口罩;

11月5日12:30中油家园成功苑自我隔离

11月6日凌晨转运至洛龙区集中隔离点。

密接蒋某某:

10月31日11时至15时25分与确诊病例蒋XX活动轨迹相同;

11月1日15:30-16:10大张超市关林店购物,全程佩戴口罩;

11月2日15时定鼎门街家外家超市购物,全程佩戴口罩;

11月1-3日,与密接徐某某3在宜人路某公寓共同居住;

11月4-5日,在宜人路某公寓自我隔离;

11月6日凌晨转运至洛龙区集中隔离点。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yf/31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