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记者从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人民检察院获悉,元司法救助金已转至卢某的账户。
卢某家住鄢陵县南坞镇卢庄村,是一起司法救助案的被救助人,也是一起盗窃案的被害人。
9月6日,鄢陵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审查起诉一起盗窃案时,发现卢某家庭非常困难,遂及时将线索提供给该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
经入户走访,该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检察官了解到,卢某夫妇均已年近六旬。卢某因病无法站立,靠双拐行走,属于二级残疾。其妻子赵某双目失明,无劳动能力,属于一级残疾。他们的儿子去年与家里失去联系,女儿已出嫁无法经常回家照看。卢某是村里的低保户,平时靠帮人修车及低保补助维持生计。
收集到卢某及其家属的残疾证、低保证、家庭现实生活状况等材料后,该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检察官及时向院党组汇报。考虑到卢某行动不便,同时也为汇聚各方力量多元化帮扶,该检察院党组决定到卢某所在的村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及残联、乡镇、村委的有关人员共4人任听证员,就卢某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救助程序是否合法、救助金额是否适当等进行公开听证。
9月14日上午,听证会如期在鄢陵县南坞镇卢庄村村委会召开,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亚峰主持会议。“一次救助、长期帮扶,连通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多元化救助,是司法救助为民服务工作的宗旨。服务好人民群众,对生活确实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给予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应尽的职责。”郭亚峰表示。
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走访调查情况、获得司法救助的条件等,卢某陈述了其家庭的困难情况。按照程序,听证员进行了充分讨论和评议。
鄢陵县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马建立说:“此次听证会,让困难群众切身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公正和温度。鄢陵县残联将会给予卢某更大的帮助,帮他把家撑起来。”鄢陵县人大代表刘艳红用“温暖、感动、缘分”三个词表达她的想法。当地乡镇干部和村委干部也表示,对卢某给予生活上的照顾,让其家庭早日走出困境。
经听证,大家一致同意鄢陵县人民检察院给予卢某司法救助元。
面对那么多热心人,卢某感动地说:“你们大老远赶来帮助俺一家,让俺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鄢陵县人民检察院持续开展反诈宣传活动,增强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李晓庆摄据悉,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将更加积极地履行司法救助职能,既让司法救助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又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搭建多方位救助平台,传递司法温情。(许昌报业传媒集团全媒体记者董全磊通讯员宋卉冰)
(原载于年9月30日《许昌日报》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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