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推进诚信企业示范创建工作,许昌市配套出台了《许昌市诚信示范企业联合激励措施(试行)》,对诚信示范企业明确了政府采购、科技、人力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税收服务、融资服务、交通运输等11个方面的扶持政策。

在政府采购方面,诚信示范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政府采购等活动,可以享受信用加分等优惠措施,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政府投资补助、项目贴息、项目审批、项目核准等方面予以支持,根据情况实施“容缺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在科技方面,诚信示范企业承担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立项后,可按照核定财政补助经费总额的一定比例拨付启动经费,项目通过验收且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适当增加财政后补助金额。

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诚信示范企业可以免除或减少劳动保障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职业培训政府补助资金向诚信示范企业适当倾斜。

在环境保护方面,诚信示范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优先安排环保科技项目立项。

在交通运输方面,诚信示范企业在道路运输企业审验、确定经营范围、线路投标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措施。在行业管理上,实行差别化管理。

在税收服务方面,诚信示范企业可按需领用普通发票,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如需调整发票用量,可按规定即时办理。诚信示范企业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降低税务稽查执法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在工商方面,可免除对诚信示范企业的抽查监管或减少抽查频次,同一年度内对诚信示范企业的抽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1次。支持诚信示范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河南著名商标,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和认定。

在融资方面,将诚信示范企业获评信息录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诚信示范企业适当下调利率。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诚信示范企业提供优质担保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在评优评先方面,诚信示范企业直接纳入守信“红名单”,在各级各部门的评优评先活动中优先考虑。

目前,市发改委会同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共同认定了第一批诚信示范企业54家,其中禹州市10家、长葛市10家、鄢陵县9家、襄城县6家、魏都区9家、建安区10家。“我们倡议各诚信示范企业高度重视信用建设,关爱信用记录,完善信用档案,做好信用营销,化解信用风险,加强企业信用体系管理,积累信用财富,更好地享受‘信用红利’。”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责编:刘赟

审核:李震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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