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新增隐性债务和隐性债务化解不实(以下简称化债不实)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有关地方和部门切实开展隐性债务问责工作。11月6日,财政部通报了年以来查处的8起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
湖北省——武汉市、鄂州市、咸宁市等多地通过要求国有企业垫资建设新增隐性债务.8亿元,时任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关某某、鄂州市常务副市长李某某、咸宁市副市长吴某等相关责任人被问责;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通过要求国有企业垫资建设新增隐性债务.95亿元,时任柳州市委书记郑某某、市长吴某等相关责任人被问责;陕西省——西安市通过国有企业举债融资新增隐性债务26亿元,时任西安市市长上官某某、副市长李某等相关责任人被问责;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要求代理银行垫付资金且长期未清算新增隐性债务20.14亿元,时任鄢陵县委书记李某某、县长李某某等相关责任人被问责;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通过要求国有企业垫资建设新增隐性债务4.32亿元,时任彭州市委书记王某某,市委副书记陈某某、张某某等相关责任人被问责;江西省——景德镇市化债不实15.48亿元,时任景德镇市委书记钟某某、市长刘某等相关责任人被问责;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违法违规发放贷款形成新增隐性债务12.76亿元,该分行被处以顶格罚款,时任该分行副行长王某某等相关责任人被问责;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及辖区内相关支行违法违规发放贷款形成新增隐性债务4.71亿元,该分行及相关支行被处以罚款,时任该分行三农金融部总经理朱某某等相关责任人被问责。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将有力推动各地方、各单位切实把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作为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和完善常态化监控机制,强化监管问责,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处置和化解隐性债务存量,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下一步,财政部将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对新增隐性债务和化债不实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持续强化隐性债务查处问责力度,有效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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