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叶县关于3起公职人员
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现将近期叶县查处的3起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叶县二高副校长郭宝彦酒驾问题
年9月14日22时,郭宝彦酒后驾驶小型汽医院门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县交警大队对其处以罚款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年11月12日22时,郭宝彦再次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查获,县公安局决定对其行政拘留5日,处以罚款元。年4月22日,县纪委给予郭宝彦党内警告处分。
2.叶县环境保护局职工郝鹏飞醉驾问题
年12月16日0时许,郝鹏飞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至新汽车站南门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郝鹏飞血液中乙醇含量为.67mg/m1。年12月,县检察院决定对郝鹏飞不予起诉。年4月22日,县监委给予郝鹏飞政务撤职处分。
3.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工冯金伟醉驾问题
年1月15日16时40分许,冯金伟酒后驾车行驶至叶县德化街与叶廉路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冯金伟血液中乙醇含量为.69mg/ml。年1月25日,冯金伟被县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00元。
年10月12日21时许,冯金伟酒后无证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亿联建材城售楼部”路段时与驾驶电动车的刘某云相撞,造成刘某云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冯金伟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6mg/ml。年6月15日,冯金伟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年8月1日,县纪委监委给予冯金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上述3起案例反映出叶县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自我要求不严,纪法意识淡薄,没有真正认识到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时刻自省自警,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做到早提醒、早预防,坚决杜绝工作日饮酒问题,遏制酒驾醉驾行为的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监督工作的频次与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参与饮酒问题,必须查清饮酒原因、饮酒场所、参与人员、费用来源等问题,不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
中共叶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年8月31日
许昌市鄢陵县发布关于
七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扎实推进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查处的七起酒驾典型案例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县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高昂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年7月25日19时50分左右,高昂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乾明寺路与北大街交叉口处,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验结果为68mg/ml,被处以罚款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造成不良影响,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责令县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袁枫、一级主任科员程德才、派驻县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宋跃民三人写出深刻检查。
2、县劳动就业局工作人员赵一航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年7月25日22时50分,赵一航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安新线与翠柳路交叉口处,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验结果为71mg/ml,被处以罚款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造成不良影响,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马广钧、县创业服务中心主任晋义龙(原劳动就业管理局)、派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刘卫民三人写出深刻检查。
3、马栏镇牛集小学教师宋军伟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年7月25日22时左右,宋军伟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鄢望路电业局处,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验结果为29mg/ml,被处以罚款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造成不良影响,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县马栏镇牛集小学校长李艳红、党支部书记刘会娟二人写出深刻检查。
4、县第二高级中学教师赵宗仁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年7月25日20时30分左右,赵宗仁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乾明寺路距离移动公司米处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验结果为27mg/ml,同时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被处以罚款元,造成不良影响,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责令县第二高级中学党总支书记、校长张兰峰、主管纪律副校长刘红钢二人写出深刻检查。
5、只乐镇顺羊村无职党员王帅立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年7月25日22时50分,王帅立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安新线与翠柳路交叉口处,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验结果为62mg/ml,被处以罚款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造成不良影响,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只乐镇顺羊村党支部书记董顺田、村监委主任杜红勋二人写出深刻检查。
6、大马镇朱店社区无职党员杨志民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年7月25日21时40分左右,杨志民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鄢望路电业局处,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验结果为37mg/ml,被处以罚款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造成不良影响,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大马镇朱店社区党支部书记靳军要、社区监委主任靳树平二人写出深刻检查。
7、大马镇前营社区无职党员张梁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年7月25日22时25分左右,张梁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安新线与翠柳路交叉口处,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验结果为71mg/ml,被处以罚款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造成不良影响,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大马镇前营社区党支部书记韩俊坡、社区监委主任樊小丑二人写出深刻检查。
上述7起酒驾典型案例发生在全省夏季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高压态势下,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律规矩意识不强,法纪观念淡薄等问题,暴露出部分党员干部顶风违纪、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对上述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充分彰显了县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坚决态度,鄢陵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切实增强纪法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对照反思,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来源/中共叶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河南新闻广播
原标题:《通报!10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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