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康世保通讯员乔瑞锋)“秦法官,执行款我收到了,谢谢您”。9月22日,许昌市鄢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秦英杰利用通讯工具成功远程执结一起远在杭州的申请人的案件。

据介绍,年7月,在鄢陵县马栏镇某超市门前路段,王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与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骨折住院治疗。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李某将王某告上法庭。经过审理依法判决王某赔偿李某医疗费、伙食费、二次手术费等共计.48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文书确定的义务,年9月4日,李某向鄢陵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为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执行干警通过多次实地走访调查,通过给执行人的亲属释法明理,被执行人王某主动来法院履行还款义务。被执行人到庭后,申请执行人李某现居住在浙江省杭州市,一时间不能到庭。面对该情况,执行干警当即通过电话再次与李某沟通,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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