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4月19日讯近日,灌南县法院对去年5月初发生在该县实验小学门前的“枪战”案“配角”张某作出一审判决。因暴力袭击正在抓捕网上逃犯的民警,致持枪执行任务的一名民警受伤,并造成被抓捕对象逃脱的严重后果,张某被以犯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获刑两年半。

年5月4日下午,灌南县公安局民警发现被安徽省滁州市、宿州市和山东省胶州市、湖南省炎陵县三省四地公安机关网上追逃的灌南人季某乘车在新安镇境内活动,即由该局民警王某、徐某、孙某等人前往抓捕。考虑到季某可能随身携带枪支,抓捕人员携带了两支手枪及相关械具。

后抓捕人员锁定季某所乘车在灌南县实验小学西大门处,即驱车前往。抓捕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车上有多名人员,且当时正值该校放学高峰,门前学生和接孩子的家长众多。为顺利实施抓捕,并防止被抓捕人员实施反抗进而危害学生、家长人身安全,抓捕人员持枪拉开车门,并表明警察身份,要求车上人员配合执行公务。

乘坐在该车后排座位的张某明知民警在依法执行任务,仍使用暴力推搡进入该车执行抓捕的民警王某,季某想趁机驾车脱逃,抓捕民警担心其驾车逃跑危及现场学生、家长安全,多次鸣枪警告,命令其停车。季某不听警告,继续驾车逃跑,该车碰擦到路边行驶的数辆电动车,撞上悦来河边的护栏后熄火,季某弃车跳河逃跑,民警追捕未果。张某和车上另外两人被民警控制住。

在季某驾车逃跑期间,民警王某被张某推搡摔下车跌伤。民警在车上当场查获枪管为实心、无击发装置的铁制模型手枪一支。经鉴定,民警的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

年6月11日,该案“主角”季某投案自首,后被灌南县法院以其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该案因发生在县城学校门前,又正值放学时,目击人员较多,被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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