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命名年度
许昌市文明单位(标兵、社区)、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的公示
根据《许昌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评选管理办法》(许办〔〕35号)规定和市文明办《关于做好年度许昌市文明单位(标兵)、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标兵)、文明家庭推荐评选和在届许昌市文明单位(标兵)、文明村镇年度复查工作的通知》(许文明办〔〕42号)要求,通过县(市、区)择优推荐和市直单位自愿申报,经综合考察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报市文明委领导审定,确定了拟命名的年度许昌市文明单位(标兵、社区)、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候选单位。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拟命名的候选单位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和问题,从公示之日起,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市文明办反映。举报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线索明晰。举报人必须提供本人真实通信地址和姓名,以便调查核实。
公示时间:年2月28日—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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