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克服当前疫情的困扰,通过多次研究预案,与多方协调,于年5月14日上午在鄢陵县看守所院内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恶案件,夏某、赵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夏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夏某、赵某某、夏某某等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财物;被告人夏某、赵某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被告人夏某、赵某某刑事责任,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夏某某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对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当庭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用时近6个小时,紧凑有序,程序合法,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

该案将择期宣判。

原标题:《[扫黑除恶]——河南鄢陵法院审理一起涉恶案3人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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