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2月,申请人黄某到鄢陵县一家生态板车间工作。根据工作约定,黄某的工资按照计件生产方式计算,没有固定工资,而且签有书面劳动合同并缴纳了工伤保险。然而在年4月18日,黄某在工作时发生意外,头发被胶机绞住,导致头部受伤。医院对黄某的伤势进行了诊断,结果显示她头皮完全撕脱伤、双眼内外眦撕裂、腰椎横突骨折。经过鄢陵县人社局和许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黄某的伤被认定为六级工伤残。

今年6月30日,鄢陵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解除黄某与雇主的劳动关系,被执行人需要支付黄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9.33万元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元,总计30.73万元。

然而,被执行人并没有履行以上仲裁裁决,所以黄某于11月15日前往鄢陵县法院执行局申请立案执行。

这一事件引起了广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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