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长安等52人涉黑案二审判决生效!今年来以柴长安为首的黑恶组织成员及保护伞陆续被判被告人曹某科、常某彬等人跟随柴长安多次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扰乱社会秩序、因琐事纠集人员聚众斗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他9名被告人被判处六年零四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葛某超、汪某涛、贺某庆、张某红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或利用职务之便对柴长安、柴志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隐匿、包庇、纵容,分别被判处四年至两年不等有期徒刑。5月29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对曹军科等10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曹军科、常卫彬等10名被告人,系柴长安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九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7月25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对柴长安黑社会性质组织2名成员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崔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五万元;被告人张某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柴长安等52人涉黑案一审宣判后,柴长安等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河南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二审已经生效。至此,以柴长安为首的犯罪团伙被完全打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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