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鄢陵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的积极推动下,鄢陵县发改委在进行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经鄢陵县政府第次常务会议同意,批准对城区自来水价格进行调整,将南水北调水源价格全面纳入鄢陵县居民用水体系,进一步确定了市场化公平合理的用水付费制度,建立起水费月清缴机制,推动完善南水北调水费缴纳工作。

自年11月1日0时起,鄢陵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基本水价1.7元/立方米调整为2.7元/立方米。同时实行三级阶梯水价,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年用水量立方米以内(含)用水价格为2.7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水量立方米(不含)至立方米(含)用水价格为4.0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水量立方米(不含)以上用水价格为8.1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基本水价2.4元/立方米调整为3.5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现行基本水价3.5元/立方米调整为5.00元/立方米。(以上价格包含南水北调计量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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