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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公布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名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和经济繁荣发展,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继续开展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经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省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推荐、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审核,确定个镇(乡)开展农业产业强镇建设。

其中,山东16个:

威海市文登区张家产镇;

烟台市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北长山乡;

德州市陵城区糜镇;

莒县小店镇;

潍坊市安丘市官庄镇;

滨州市沾化区冯家镇;

东营市河口区新户镇;

平邑县地方镇;

枣庄市市中区西王庄镇;

金乡县马庙镇;

泰安市肥城市边院镇;

淄博市博山区源泉镇;

郓城县侯咽集镇;

商河县白桥镇;

青岛市胶州市洋河镇;

阳谷县安乐镇。

通知要求:

一、聚焦主导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强镇建设。要紧扣乡村产业振兴目标,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镇(乡)1-2个农业主导产业,聚集资源要素,强化创新引领,加快全产业链建设、全价值链开发,着力支持提升生产基地、仓储保鲜、加工营销等设施装备水平,培育产业融合主体,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持续助力脱贫攻坚,打造主导产业突出、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创新创业活跃、产村产城一体的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带动乡村产业转型升级。

二、强化组织协调,做好项目实施。落实省负总责、县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协调推进工作开展。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强化业务培训和督导调度,合力推进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承担建设任务的县(市、区)要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落实配套政策。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分工负责,强化管理,规范资金使用。镇(乡)政府要按照方案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责任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

三、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加大投入力度。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安排要围绕农业产业建设目标,重点支持全产业链开发中的冷藏保鲜、加工营销等关键环节,推动主导产业由大变强。鼓励各地按照规定统筹整合其他资金,集中支持农业产业强镇建设。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不支持其他普惠性政策支持的建设内容,避免重复安排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鼓励各地盘活利用农村资源,创新投融资模式,带动社会资本更多投入农业产业强镇。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对企业的投入原则上要带动三倍及以上的社会资本投入(国家级贫困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作要求),引导企业与农户建立订单收购、保底分红、二次返利等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四、加强监测评价,确保高标准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建设实施方案,于6月20日前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电子版同步上传农业农村部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管理系统。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工作监测评价工作,督促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自7月起每个月底通过农业农村部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管理系统报送项目进展与资金使用情况,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建设任务完成进度慢、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进度慢、辐射带动作用弱的农业产业强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建设资格。

五、及时总结成功模式,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及时总结农业产业强镇建设过程中培育主导产业、构建联农带农机制、撬动社会资本投入等方面的典型做法和成熟模式,推出一批农业产业强镇典型案例。利用多种媒体多渠道开展宣传,多层次多角度系统宣传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成效。鼓励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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