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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人民法院
关于防疫期间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我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及许昌市及鄢陵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公告精神,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取消原定于年2月2日前安排的各类诉讼案件的庭审、调解、质证活动。请提前通知案件当事人和代理人。
二、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的,或者因受疫情影响,交通受限的,在假期结束后仍无法到庭参加诉讼的,依据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三、当事人和群众办理相关事务时,应尽量避免外出。“网上立案,网上办公,网上开庭,网络查控,网上委托执行”,2月8日(正月十五)前,尽可能的不约见当事人,不安排开庭,不执行。如需立案,可通过河南诉讼服务网或河南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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