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就优化“中小投资者保护”“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三项涉法院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依法有效解决商事纠纷,加强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积极稳妥审理各类破产案件,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措施。
积极推进简化程序。构建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涉及商业纠纷案件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也可试行网上立案、网上办理、网上调解、网上执行,打破传统的立案模式,不受诉讼时效和起诉期间的限制。打破简易案件三个月、普通案件六个月、疑难案件一年的办案周期,做到快立、快审、快破、快清算、快重整。充分运用协商、调解等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缩短解决纠纷的耗时,实现商业资源优化配置。
灵活调整收费模式。实行诉讼费、调解费、执行费减免缓、降低压缩解决商业纠纷成本。诉至法院的商业纠纷,可以实行先审理、调解、执行,后收费的诉讼模式,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减免缓交诉讼费,最大限度地保护商业主体的合法权益,降低解决纠纷的成本。
尽量降低破产成本。提高司法程序质量,减少商业纠纷成本,在注重程序正当、客观、公正的同时,尽最大可能压缩办案周期和时间耗时,使商业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加快僵尸企业的出清和重整。调动一切资源加速运转,使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成倍增加,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健全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发挥行业组织在化解纠纷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深入推进联合惩戒,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市场主体的守约意识及合同履约率;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审判程序质量、实体效率质量;全面落实网上办公办案,整合和优化专门的信息平台,依法审理公司类案件,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依法审理股权转让纠纷,依法确认各类投资主体的股东资格;科学编制破产管理人名册,建设专业能力强、执业水平高的管理人队伍;完善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的破产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建立健全重整企业识别机制,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相结合,不断完善市场主体救治机制;建立破产费用保障资金等长效机制,整体降低企业的破产成本等。
原标题:《河南鄢陵县法院出台具措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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