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年11月6日,炎陵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法庭的宣传干警深入炎陵县沔渡镇,以案释法,向当地村民开展禁捕相关知识宣传,发动群众一起参与到渔业资源保护宣传中来,形成全县人民共同参与保护炎陵县水生生物资源的良好氛围。
据悉,炎陵县人民政府于年8月20日发布了《炎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禁渔的通告》,自年9月1日起,对含洣水炎陵段(含洣水支流河漠水、斜濑水)、沔水的全县流域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全面禁渔,炸鱼、毒鱼、电鱼为严禁事项的内容之一。因部分群众对此通告不知晓或缺乏禁捕意识,导致违反禁捕规定进行捕捞的现象依然存在,而且,近日炎陵法院受理了多起因在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内非法捕鱼而被起诉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均因此承担了相应的法律后果。
为从根本上减少非法捕捞行为,杜绝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炎陵法院秉承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理念,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普法宣传力度,并及时多次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依法保护渔业资源”宣传活动,使炎陵的老百姓更加深入了解和认识到此类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在促进本地区水生物保护、水域生态修护和渔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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