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隔壁不如对门。7月25日,鄢陵县人民法院法院马栏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经过法官现场勘验、耐心沟通和反复释明,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撤回起诉,圆满结案。

原被告系南北邻居,原告李某甲在南边居住,被告李某乙、李某丙(李某乙之子)在北边居住,中间隔了三米路。年6月3日,原告为防止房里积水返潮,在北墙边抹了一层包台,被告声称与原告相邻的路为被告所有,双方因此产生纠纷,被告偶次砸毁原告的包台,为此闹得不可开交。经镇村干部多次调解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案件诉至诉调平台,调解员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纠纷的根本原因在于原告包台处界线划分,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重新丈量,重立灰桩。鉴于房屋之间的纠纷涉及两家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妥,可能会激化矛盾,不利于邻里和谐。葛志芳考虑到双方是多年的邻里关系,希望原、被告能够和解,重新回归和睦、平静的生活。7月25日上午,马栏法庭庭长葛志芳决定携卷进村入户现场办案。于是,他和干警一起来到原、被告所在村,前往现场,实地测量,在村干部及双方当事人在场参与的情况下,重新测量距离,并立了灰桩。最终,在葛志芳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撤诉,案件纠纷在诉前调解平台得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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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之规定,相邻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前提是充分照顾其他相邻权人的权益,不得过分强调已方享有的权益,该法条是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处理邻里矛盾的主要原则和方向。

建立良好、文明、和睦、和谐的邻里关系,关键是要有一颗包容之心。和睦融洽的邻里关系,需要我们每一位同住一个村、同住一个城、同住一个小区、同住一幢楼的每一个住户,都能以宽容、接纳之心,学会与人为善,与邻为友,学会相互理解,相互帮助,那么,邻里情就一定能胜如助,我们的社会就一定能变得更加文明、和谐。

原标题:《“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相邻纠纷巧化解诉前调解解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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