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
攻坚
新闻发布会
11月5日上午,许昌市举办“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六场即兜底保障工作发布会。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叶豫峰就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进行了通报。
在脱贫攻坚进入决战决胜、全面收官的关键阶段,市民政局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三聚焦”的重要指示要求,增强为民情怀、强化责任担当,以更加有效的措施兜稳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01
强化农村低保脱贫攻坚兜底保障。
自9月起将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年初的每人每年元提高到元,增强了农村低保兜底保障作用。及时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落实低保渐退期制度,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已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6至12个月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
02
发挥民政部门兜底保障政策合力。
认真贯彻习总书记“三聚焦”重要指示精神,主动发现,及时排查,对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进行重点监测,全面落实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各项兜底保障政策,将人均月补助A类标准提高到元,特困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元,孤儿生活救助标准提高每人每月元,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元,按时发放各类保障资金。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兜底保障政策合力,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纳入相应的救助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补尽补,应救尽救。
03
三是完善基础设施切实提升兜底能力。
建好设施,确保兜得稳。加大资金投入,分类推进县级“四院一中心”以及居村联养点、医养结合点兜底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切实提高兜底保障能力。目前,全市共建立和设置兜底机构个,其中,敬老院79个、精神病院7个、卫生院(重病救治点)53个、残疾人托养中心(专区)42个、福利院5个。摸清底数,确保兜得准。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全面澄清兜底对象底数。根据兜底对象个人意愿,落实敬老院、精神病院、卫生院、残疾人托养中心和福利院集中兜底人,居家分散兜底人。
规范标准,确保兜得好。完善兜底工作标准,持续提升集中兜底服务水平。规范居家兜底“确定代养人、民主评议、签订‘四方’协议、开展司法见证、强化后续监管”五步走流程,从“吃、穿、住、医、管”5个方面完善兜底标准,确保居家兜底“兜得好”。
现场记者提问
河南日报记者
脱贫攻坚战中,民政部门承担什么工作职责?在脱贫攻坚战的兜底保障政策主要有哪些?
许昌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叶豫峰
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战中承担的职责是“兜底保障一批”的重任。主要是对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且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民政救助,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全面实现“两不愁、三保障”贡献民政力量,助力脱贫攻坚。
民政部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策主要有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以及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具体工作措施是:
一是落实低保政策,积极开展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低保是指家庭人均收入达不到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认定条件的困难对象,民政部门按程序将其纳入保障范围,并及时发放低保金。年1月1日起,我市的农村低保标准是每人每年元,人均月补助标准不低于元。从9月1日起,又将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元提高到元,将低保中A类困难家庭的人均月补助标准提高到或元,使困难群众得到更高标准的救助。
二是落实特困供养政策。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三无人员”,按程序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年1月1日起,我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元,自9月1日起,又将我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元。
三是落实临时救助政策。临时救助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根据临时救助对象的困难类型和程度,原则上给予每人不超过当地当年城市月低保标准6倍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
四是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政策。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对纳入孤儿救助范围的,按照社会散居每人每月元的标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五是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联合残联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是对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发放困难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对一级、二级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前两项补贴标准都是每人每月6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法制日报法制与新闻记者
脱贫攻坚战中,针对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群体,民政部门是怎样开展救助,努力兜稳底兜好底的呢?
许昌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叶豫峰
特困供养人员指的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特殊困难人员。民政部门将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特困人员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目前是每人每年元。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根据特困人员的个人意愿,自愿选择供养形式。
选择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乡镇敬老院。近年来,我们一是加强了敬老院建设。从年起我市利用三年时间,对全市79所敬老院的硬件设施进行提升改造,进一步完善了敬老院的硬件设施,大幅度提高了敬老院的兜底保障能力,改善了生活环境和条件,提高了在敬老院集中的生活特困人员生活质量。二是提高了特困供养标准。加大特困供养救助力度,从9月份开始,将特困供养生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元提高到每人每年元,有效提高特困供养对象生活水平。三是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制定了《许昌市养老服务“三化”管理意见》,加强敬老院的建设标准化、管理制度化、服务规范化,强化服务管理,通过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管理水平,稳步提高集中供养兜底保障能力,吸引、鼓励分散供养对象到敬老院集中供养。四是推进农村幸福院运行。全市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积极探索农村幸福院的运行模式,已建成了个农村幸福院,为留守老人提供一日三餐的日间生活服务,为留守老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
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委托其亲友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等代养服务。乡镇(办)、村(居)民委员会、受委托的代养人和供养对象签订四方代养协议,约定各方的职责及受委托的代养人和护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代养协议签约方履行协议情况的监督,督促代养人按照协议约定的服务事项落实到位。通过代养人的代养服务,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居家分散供养的兜底保障,提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居家兜底生活质量。
许昌日报记者
兜底贫困精神障碍患者群体存在病情特殊,管理难、治疗难、社会接纳度低等问题,是脱贫攻坚工作中的难中之难。请问针对这方面问题,采取了哪些举措?
许昌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杨松智
大家都知道,重度精神障碍患者病程长、不确定因素多,需要家属长期照护,是农村因病致贫的主要因素之一。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重度精神障碍患者群体,从实施兜底保障之初就将精神病患者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市卫健委制定了《许昌市关于规范全市兜底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的管理办法》,对全市的精神病患者兜底救治工作进行了规范。五个县(市、区)结合各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设置情况,通过集中建设和筛选,确定了资质完备、设施齐全的7家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医院,对全市农村贫困人口中所有需要救治的精神病患者进行兜底救治。通过前期的建制度、建机制、建机构以及摸底排查、分类筛查、集中救治,使全市需要兜底救治的重度精神障碍患者实现了“应收尽收”、“应治尽治”,探索出了精神障碍患者兜底保障的许昌模式。截至目前,全市已对所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名重度精神障碍患者开展了兜底救治,解决了这五百多个贫困家庭的后顾之忧,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健康保障。
许昌融媒记者
贫困重度残疾人兜底保障对象和服务内容是什么?托养对象怎样确定及入住办理的程序是什么?
许昌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高建民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残疾人可以纳入兜底保障政策服务政策范围:1.家庭无力照料或者照料困难、无生活自理能力的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的残疾人;2.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3.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程度为一级或二级;4.许昌市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属于建档立卡残疾人;5.本人及家属自愿入住,且接受托养服务机构有关规定,与托养中心签订托养协议的人员;6.经卫健部门专业医师评估无安全风险、可以入住人员。
对于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入住各类兜底保障服务机构的贫困重度残疾人,要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为其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对于符合条件但无意愿入住各类照护服务机构的贫困重度残疾人,要组织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属、邻居及其他社会力量和个人为其提供居家服务、日间照料、邻里互助等社会化照护服务。
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户申请、村申报、乡审核、县确认”的程序,由县级扶贫办牵头,县残联、卫健委和乡镇办配合确定入住对象,并进行公示。
(一)本人申请
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或监护人了解相关政策后,根据个人意愿,填写《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集中托养申请表》,向村委会申报。
(二)村级初审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脱贫责任组对申请对象进行实地初审,初审合格,经村委会、党支部集体研究同意,在《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集中托养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报乡镇扶贫部门审核。对不符合标准的,应讲明政策,做好思想工作。
(三)乡级审核
乡镇扶贫部门接到村级上报的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乡镇相关部门完成对申请对象的确认审核工作。其中:
1.扶贫部门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核准,并对申请户政策掌握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2.卫生部门负责托养对象的体检并出具体检报告;
3.残联部门负责残疾等级、残疾类别核准;
4.托养中心对申请对象进行信息采集。
乡镇扶贫部门汇总各部门核查确认意见后,报乡镇政府会议集体研究。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应在乡镇政府、申请人所在行政村内同时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报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
(四)县审批
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级残联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下达批复文件。
(五)组织入住
托养中心接到文件批复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托养对象入住。
1.对托养对象讲清集中托养政策和托养中心管理制度,签订《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集中托养协议书》;
2.确定护理人员,签订《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集中托养护理人员责任书》;
3.接收入住,并及时向乡镇扶贫部门上报入住情况。
4.采集有关信息,及时建立集中托养工作档案,并报县级扶贫、残联部门备案。
(六)动态管理。对集中托养人员实行动态管理,一年期满后,由县卫健委、扶贫办、残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托养机构对托养人员及其家庭情况进行托养适宜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继续托养。
集中托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托养:
1.自己申请终止集中托养的;
2.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
3.连续超过1个月不在托养中心居住的;
4.病情恶化,需要住院长期治疗的;
5.具有伤害他人或自伤、自残等行为倾向的;
6.不履行托养协议的;
7.不服从托养中心管理,不遵守托养中心有关规定,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8.经托养中心认定,县乡政府审核,其他不宜集中托养的情形。
集中托养人员不符合托养条件,需要终止托养的,托养中心应及时告知托养人员家属,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终止托养手续,并及时报县级扶贫、残联部门备案。
融智传媒记者
脱贫攻坚战进入决战决胜阶段以来,民政部门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许昌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叶豫峰
脱贫攻坚战进入决战决胜阶段以来,我们坚决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今年初,全市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群众人,目前已享受民政救助政策有人,占比96.2%。一是提高补助标准。在将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元的基础上,指导各县(市、区)提高低保补助标准,较大幅度提高A类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拉大补助档差。建安区提高到元,鄢陵县、禹州市、襄城县提高到元,长葛市提高到元,使A类低保对象得到更多实惠。二是落实兜底政策。及时发放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性保障资金,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落实低保渐退期制度,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6至12个月的渐退期,确保困难群众稳定脱贫。三是加大排查力度。充分发挥兜底保障政策合力,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加强对已脱贫存在返贫风险和贫困边缘人口的监测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救助范围,确保应保尽保,防止发生漏保。四是实施临时救助突出急难救助。要优化审核审批流程,将小额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及时救助身患重病、遭受重大灾难等事实清楚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对象。五是加强敬老院综合提升改造。全市79所敬老院经过综合提升改造,大大提高了集中供养兜底保障能力,确保有集中入住意愿的特困人员能够全部纳入敬老院。较好地改善了敬老院的生活环境,提升了集中供养人中的生活质量。
来源:许昌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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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精准兜底保障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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