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本想着祛痣变美,拥有洁白无瑕的皮肤,但是让阿洁始料未及的是,自己美容不成反遭“毁容”,还成了十级伤残。近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部分原判,变更赔偿金额。
原来,阿洁的脸、颈、胳膊等多处长有黑痣,因觉得影响美观,便在同事的介绍下于年10月的某天来到鄢陵县一女子小邢开设的美容会所祛痣。老板小邢与阿洁协商好价格并收取费用后,在阿洁的长痣部位涂抹了药物。但是,阿洁当天回家不久,涂药处皮肤出现了黑块并有深陷、溃烂症状。心急的阿洁立即将该情况告知小邢,小邢当晚前往阿洁家中处理伤口,但是伤情却加重并恶化。第二天,医院就诊,后医院进行治疗。经多番就医后,伤情有所好转。后经鉴定,阿洁受伤已构成十级伤残。看着自己伤痕累累的皮肤,阿洁一怒之下将该女子美容会所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因被告鄢陵县某女子美容会所经营者小邢在为原告阿洁美容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阿洁受到伤害,其责任应由被告的实际经营者小邢承担,因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小邢应当赔偿。阿洁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损失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等,故经核算后依照侵权责任法和民法总则相关规定,判决小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07元。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表示对赔偿金额认定不服,故提起上诉。二审中,阿洁提交新证据,证明其因伤再次减少收入元,要求该美容会所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查明后予以支持,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在选择美容机构和美容方式时应慎重,一定要认真审查相关资质,不要为了盲目追求美丽而给自己的身体健康带来一生的负面影响。同时,在美容过程中,要增强证据意识,以备发生纠纷时有效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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