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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城区年学区划分!

城区各初中、小学:

为做好我县城区年秋季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合理制定大班额,实现义务教育公平而又有质量的目标,根据《年鄢陵县城区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精神,城区公办初中实行学区提前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如下:

一、招生对象

符合县城区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二、认定时间及安排

主城区初中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正式招生时间另行通知。此次学区提前认定时间为6月30日至7月15日,认定工作由城区各小学和初中组织实施。各城区小学对本校六级级毕业生的基本情况进行统一,统一造册,按照《年鄢陵县城区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的公办初中学区进行分校汇总,初中学校负责联系各城区小学,对学生、学校、家长提出的疑问及时解答,协助做好学区分类汇总。各城区小学汇总完成后,将汇总表上报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一份,转交各城区初中一份。

三、认定结果运用

此次提前进行公办初中学区认定是为网上正式录取招生奠定基础,避免城区初中招生混乱、提前招生,认定结果只作为网上招生的参考内容,不作为最终录取结果。如对学区有疑问的可在信息表中备注,学区有疑问,可以在正式开始招生时进行协调解决。

四、其他注意事项

各城区小学一定要提醒家长要真实填写户籍、家庭住址等信息,如虚假填报,取消其优先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调配到学位相对宽松的学校就读。

2.各城区公办初中学校要畅通通信渠道,与各城区小学做好沟通,妥善处理好认定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本次认定只针对符合城区入学的六年级毕业生,其他在城区上学的毕业生在正式开始招生时到户籍所在地或符合其他入学条件的初中学校报名(包含私立学校)。

4.本次认定在县教体局统一领导下进行,严禁城区各初中通过考试或其他考试成绩进行掐尖招生和提前招生,如发现有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县教体局将根据相关要求追究相关学校和责任人责任。

附件:1.年鄢陵县城区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

2.鄢陵县年秋季初中新生学区认定表

附件1

年鄢陵县城区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为促进县域内学校之间均衡发展、和谐发展,推进素质教育,有效消除县城学校择校热、大班额现象,结合县城区的发展变化和现状,经教体局党组研究,制定了年鄢陵县城区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此方案仅用于年学区划分,在实际招生过程中,学校辖区内的生源出现大班额,由相关学校配合县教体局进行学区调整。学区划分出现空白点,由县教体局协调相关学校,统筹进行安排。学区划分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小区随着社区走原则、无缝隙覆盖原则,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确保进城务工子女入学。同时,年下发的《关于鄢陵县城区中小学学区划分的通知》(鄢教科发〔〕48号)文件废止。

鄢陵县初级中学学区:马栏镇高庄社区、唐庄社区、于寨社区,安陵镇东街社区,南街社区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组和北大街、北关街以东的区域。

鄢陵县二高初中部学区:安陵镇苏岗社区、轩岗社区、卧龙街至东环区域及东方明珠小区。

鄢陵县第二初级中学学区:北大街北关街以西、翠柳路与花都大道交汇处以东的西街社区、朱元庄社区、新庄社区的区域。

鄢陵县实验中学学区:翠柳路以西、锦绣路以东、花都大道以北、金瑞大道以南的社区、商品房居民。

翠柳路以东的梅苑新村小区、鼎华国际小区、兴祺德胜花园小区,水岸映象小区、金色漫城小区、幸福湾小区居民。

鄢陵县实验小学学区:东街社区,南街社区南大街路东一、二、三、四、五、六组,苏岗社区原居住户居民,北街社区五、六组内所有小区居民,高庄社区。

鄢陵县安陵镇中心小学学区:西街社区,南街社区南大街路西七、八、九、十组,朱元庄社区,以上社区内所有小区原住居民。

鄢陵县安陵镇新庄小学学区:新庄社区内的小区社区居民(含康桥半岛小区)。

鄢陵县安陵镇北街小学学区:北街社区一、二、三、四组,苏岗社区内新建小区居民。

鄢陵县安陵镇轩岗小学学区:轩岗社区,轩岗社区内新建小区居民。

鄢陵县海棠路小学学区:梅里路以西、翠微路以北、金瑞大道(北环路)以南、花博大道以东的社区、小区居民,及水岸印象、金色漫城小区居民。

鄢陵县人民路小学学区:梅里路以西、翠微路以南、花都大道以北、花博大道以东区域的商品房居民。

鄢陵县柏梁镇六湾小学学区:柏梁镇六湾社区、小区居民,花都大道以南,以上所有社区及小区居民。

鄢陵县柏梁镇岗底张小学学区:岗底张社区所有原住居民。

鄢陵县实验学校小学部学区:花都大道以北、花博大道以西、锦绣路以东、向北延伸至鹤鸣湖以南社区、小区居民。

安陵镇中心校、柏梁镇中心校、马栏镇中心校、马坊镇中心校、县直中小学校都要严格按照学区划分的原则和要求招收学生,严禁跨区招生,严禁招收已被他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举办重点班、快慢班或以办班为由进行招生前的测试,不得对分配到本校的农民工子女收取借读费。凡违规招生不按规定规范办学者,将取消学校的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图文资料:鄢陵融媒、鄢陵县教体局版权归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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