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人社惠企政策申报指南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

1.政策内容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五类人员”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

2.政策依据

1.《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8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支持受灾地区防汛救灾、灾后重建若干措施的通知》(豫人社办〔〕60号)。

3.适用对象

免费为脱贫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开展介绍服务后实现3个月以上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4.经办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向所在县(市、区)及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受理初审。县(市、区)及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对审核无误的资料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审核公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通过审核的拟享受补贴情况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经纪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咨询电话

禹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鄢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魏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开发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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