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开办发〔〕56号)和《湖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年湖南省贫困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扶发〔〕15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和湖南省制定的贫困县摘帽程序和标准,经县市申请、市州初审、省级专项评估检查、专家评审,并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年拟摘帽的邵阳县、隆回县、洞口县、新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桑植县、新田县、沅陵县、溆浦县、麻阳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新化县、涟源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均符合摘帽程序和标准,拟摘帽退出,现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摘帽退出。
如有异议,请于7天内(年2月19日~25日)向湖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监督值班
湖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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