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年4月26日发布案件信息,被告人裴**涉嫌诈骗罪起诉书!
被告人裴**,男,年出生于河南省**,汉族,初中毕业,农民,住**。因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于年9月6日被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九个月。因犯诈骗罪于年12月7日被鄢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因犯诈骗罪于年5月27日被鄢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原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年2月6日刑满释放。因涉嫌诈骗于年3月13日被鄢陵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犯罪于年4月19日被本院批准,同日被鄢陵县公安局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1、年7、8月份,马**与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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